文/台東執業律師廖頌熙晉丁平時對法律很有興趣,加上平時注意法律時事,儼然成為鄉鄰間的「法律專家」。某日,晉丁看到鄰居許伯伯愁眉苦臉,上前詢問何事。 「阿丁,我最近真慘!」許伯伯說。 「許伯伯,怎麼了?」晉丁問。 「說起來也是真有點丟臉,兒子早在前年就過世,我一直和媳婦、孫子一起住。房子本來是在媳婦名下,但她一直想把房子賣掉,那叫我住到那去?後來還好鄉長出面協調,媳婦答應,要等我過世後才能賣,還有簽下協議書。」許伯伯說。 「嗯...雖然有點困擾,但還好還是可以繼續住。」晉丁說。 「可是,最近媳婦又想賣房子,我把心一橫,就乾脆說絕對不搬。結果媳婦不知道去問誰,教她一招,說把房子過戶給孫子,然後孫子就可以叫我搬!」許伯伯說。 「這...有點麻煩。」晉丁說。 「對啊!我也去問過人,別人都說沒辦法,因為我是和媳婦約定要住到過世,可是現在要我搬的是孫子,他可以不用理會我和媳婦的協議書。」許伯伯說。 晉丁一聽也傻眼,沒想到許伯伯的媳婦會用這一招。晉丁建議去請教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如果符合規定,可以請他們免費聘請律師打官司。   請問:許伯伯是否一定要搬?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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