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水災災區民眾常見法律問題一、生活扶助、農、漁損之各項補助申請:因應本次風災,政府相關單位有提供各項補助,內容包含生活扶助(例如死亡、重傷、失蹤救助金、淹水救助、緊急物資賑助)、房屋重建(重建貸款、重建重購賑助)、農林漁牧之救助及紓困、稅捐減免、就學復學援助等,以上各項申請補助,您可以向相關政府單位詢問,如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農委會、地方稅捐機關、國教司等,申請手續均可由前述機關協助,遇有任何法律上的困難也可詢問本會,均無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請勿聽信代辦業者之廣告,若由代辦業者協助申請補助,您又將付出不必要的支出,使您的權益受損。另立法院已於98年8月27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有關於本次風災造成民眾的損害亦有許多相關補助,您可以洽詢相關主管機關詢問。二、身故親人若有債務,相關繼承問題!若您的親人於此次風災身故,而您已知您的親人有大量債務超過其財產,您可以選擇以拋棄繼承的方式避免繼承債務,惟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另外因民法關於繼承的制度已經變更,自98年6月12日起採全面的限定繼承,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您無庸擔心將會面臨繼承龐大債務無法清償的問題,即若您未採行拋棄繼承之方式處理繼承的遺產時,您可以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處理應繼承之遺產,準備相關資料包含遺產清冊、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全體繼承人名冊、繼承系統表。若你需要相關協助,除可向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外,全國法扶分會均可提供相關協助。三、親人掉落斷橋身故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又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因此本次斷橋若因公務員怠於監控橋樑是否有斷裂之風險且並未作任何防護措施致使人民遭受生命財產之損失時,可提出國家賠償之訴訟,並應於損害發生時起二年內提出請求。四、親人不幸因土石流失蹤,應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       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8條之規定,對於因颱風失蹤之人,檢察機關得依應為繼承之人之聲請,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屍體者,核發死亡證明書。另此聲請應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施行後一年內為之。若有您還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可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法律諮詢專線:(02)3322-6666※為節約您的話費,當您來電留下問題、聯絡方式後,法扶將派律師回電答覆您的問題。除法律諮詢外,若您符合本會資格,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有提供以下法律協助:1.   為您出律師費打官司2.   為您撰寫法律書狀3.   為您協助調解法律糾紛4.   為您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全國包含離島共有21分會。更多有關法律扶助基金會訊息,請上http://www.laf.org.tw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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