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來不少我國刑事(通緝)犯藉由逃匿大陸地區以躲避司法審判,甚至在大陸地區繼續犯案,行為十分囂張,經過多年來之努力,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執行遣返成效不斐,有效嚇阻犯罪者僥倖潛逃之心態。為加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經本署刑事警察局提供具體情資洽請大陸公安單位協緝刑事(通緝)犯劉O源、陳O宗等2人,並於本日經由澳門順利遣返回臺,兩岸警方成功再次合作打擊跨境犯罪,也成為未來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運作典範。有關遣返刑事(通緝)犯涉案資料如下:(一)劉O源為不良幫派天道盟成員,涉嫌89年5月間基隆地區幫派鬥毆案及89年8月間臺北市吉林茶行槍擊殺人案,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二)陳O宗涉嫌95年9月間非法持有改造手槍3支、子彈39顆,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二、98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在雙方對等、尊嚴、互利的原則下,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協議」,將民眾關切的重大刑事犯罪納入雙方合作範圍,並建構制度化合作機制,以提升打擊兩岸跨境犯罪成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協議」簽署後,兩岸警方合作益加積極密切,本案再次展現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之決心,將潛逃大陸地區刑事(通緝)犯遣返回臺,對於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又注入一劑強心劑,對治安維護工作亦有重大正面意義。未來本署將透過兩岸警方制度化、常態化聯繫管道,建立兩岸執法人員更緊密之合作關係,本署再次重申打擊跨境犯罪不因藏匿地點而有所限制,縱使利用諸多犯罪手法,考驗警方辦案能力,警方絕對有信心與決心,澈底剪除兩岸跨境犯罪不法分子。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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