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中縣的陳姓男子,被妻子發現有婚外情,簽下協議表明如再犯要將所有財產歸老婆,結果被老婆發現仍暗通款曲,要求履行協議,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先生需履行協議。台中地院今天在判決書中指出,住在台中縣的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20多年,前年與住在附近的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被老婆發現。判決書中表示,陳姓男子在婚外情被太太發現後,即與太太簽下協議,承諾如果再與外遇對象往來,即將所有的財產全數歸老婆。法官指出,男子在簽下協議後,再度被老婆發現帶著外遇對象到南部老家掃墓及做健康檢查等情事,要求先生履行協議,由於先生反悔而向法院提告。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做出判決,認為陳姓男子必須履行協議內容,包括存款及基金約新台幣370多萬元,房子及土地共10筆市價約3000萬元,全數都必須給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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